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13 年 4 月 18 日南市衛食藥字第 1130080062 號函辦理。
二、有鑒於近期發生多起疑似由諾羅病毒引起之食品中毒事件,諾羅病毒是最常引起腸胃炎之病毒,僅需少量病毒顆粒即可致病,傳染力極高,常透過糞口途徑或受污染之食品及水源傳染,造成患者腹痛、水漾腹瀉及嘔吐等,部分患者更可能有發燒等症狀。
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重申食品從業人員應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規定,進入餐點製備場所前、如廁後或手部遭污染時,應依正確步驟洗手及消毒。另若人員患有腸胃道或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應主動告知現場負責人,並待症狀解除至少 48 小時後才可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以降低病毒經餐點傳染至食用者之風險。餐飲及烹調場所應隨時保持衛生,烹調之器具應保持清潔,並避免生熟食交叉污染。
四、貝類等水產品具有濃縮病毒之能力,若生食來自於受污染水域的水產品,可能造成諾羅病毒食品中毒之發生,爰水產品
應澈底加熱後再提供予民眾食用,切勿追求口感而忽略生食的風險,學校或提供餐食相關機構也應確保貝類水產品之來源,並確實執行供應商之管理。
五、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製作防治食品中毒相關宣導品,並公布於該署網站(路徑:首頁>業務專區>食品>餐飲衛生>2.防治食品中毒專區>提升防治食品中毒知能專區(宣傳單張、海報、動畫、年報及懶人包)),歡迎多加下載利用。